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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房屋征迁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9 18:47:46作者: 行业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征迁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推动征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我区现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及区管委会《全区已征收的土地房屋权证和手续注销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8〕14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房屋面积测量。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按照国家、福建省现行的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做测量。各片区管理局应安排征迁工作人员到场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导致测量数据失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征收服务企业和测量单位施加压力,影响测量结果的真实性。二、规范房屋权利性质和用途认定。有手续的被征收房屋,按手续证件记载的内容结合内部档案资料做综合认定;无手续的被征收房屋,要根据历史沿革、建筑特征、实际用途,结合被征收人具结情况等要素做综合认定。严禁将牲口房、养殖管理房、集体或企业性质的仓库、加工房、管理房、厂房、发电房、职工宿舍等认定为个人住宅。严禁将简易搭盖(简易房)、墙体为空心砖或者屋面为石棉瓦的房屋、钢架结构的构筑物等认定为可补偿面积。三、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主体。严格有手续房屋按手续认定的权属人作为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于无手续房屋,经征收实施单位和村(居)组织调查后,由实际权利人作出书面具结,并在村(居)等区域公示无异议后,以具结人作为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四、规范附属物补偿。对被征收房屋附属物的补偿应以实际附属物情况为准,严禁增加、虚构附属物数量,严禁随意套用补偿标准,严禁将征收公告发布之后的抢建违建、抢栽抢种等列入补偿范围。对于现行补偿方案中没有的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可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做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补偿金额。五、规范证明材料审查。对被征收人提供的涉迁房屋手续,应对照内部档案资料及航拍图进行认真核对。加强对权属证明、建设时间证明、转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来甄别,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以虚假产权证明、户籍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骗取补偿安置。六、规范征迁数据统计。各片区管理局要组织涉迁村(居)委会、征收服务企业对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坟墓等进行仔细摸底,不得采用预估方法报送征迁量,不得将一座房屋化成多座房子增加任务量,不得采用先压缩任务量再修正等方法提高征迁任务完成比例。各片区管理局要实时汇总更新征迁数据,提高征迁数据统计的时效性、准确性。七、规范土地房屋权证手续注销。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服务企业须要求被征收人一并提交不动产登记证、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用地许可、规划建设许可等相关权证手续原件(特殊情况没办法回收原件的,由被征收人在区级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并填写《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权证(手续)注销申请表》,经属地片区管理局确认和分类汇总后,由属地片区管理局分别报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权证手续档案注销。征收服务企业须将土地房屋权证手续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供区级媒体遗失声明)、《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权证(手续)注销申请表》以及有关部门权证手续注销审批表(或有关部门注销结果反馈材料)一并存入被征收房屋征迁档案。八、规范征迁信息公开。征收实施单位作为征迁信息公开的主要责任单位,各涉迁村(居)委会及征收服务企业要协助做好征迁信息公开工作。征收实施单位要在征迁项目现场、涉及村(居)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区域张贴发布相关土地房屋征收公告、征收范围、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房屋调查认定结果及分户补偿情况等征迁有关信息。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别的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法律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所有征迁信息公开资料原件及现场张贴影像资料均要妥善保存,归入征迁档案,影像资料不仅要能体现出现场张贴的内容(近景),还需要体现出张贴的具置情况(远景)。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把好征迁信息公开的时间关、程序关、内容关、质量关,不得搞假公示、应付性公示,确保征迁工作公开透明、阳光运作。九、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房屋征迁相关工作的通知》(岚环土综〔2017〕176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逐步加强征迁信息公开的通知》(岚环土综〔2017〕228号)同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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