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10-88029730
西安:029-89297850
省厅:原“八大员”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2018年12月13日起我省停止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为平稳有序地做好政策衔接,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经研究,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18年12月13日后到期的,其有效期暂定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4月22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关于“八大员”职业培训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0年4月22日-4月29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方面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草拟了《关于全方面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0年4月22日-4月29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到指定邮箱。
附件:《关于全方面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全方面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养,强化我省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试点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全方面开展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发挥我省企业、行业组织、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以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政策指导、监管服务及其重要的作用,逐渐完备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实现我省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规范健康发展,不断壮大我省建筑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后备人才队伍。
(一)全省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负责全省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包括培训机构择优遴选上报、培训测试监督管理、继续教育管理、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等。
(三)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组织并且开展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测试、颁证和继续教育服务工作,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施工现场责任主体单位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企业人才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细则》要求参加职业培训。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和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要格外的重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行业发展、贴近岗位需求、突出专业素养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好管理监督责任;按照《细则》要求做好机构遴选工作,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培训机构的报名、培训、测试和颁证全过程做监督和动态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查实有违反承诺或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细则》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各培训机构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培训服务的社会公益属性,合理合规收取培训费用,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严格执行培训测试工作要求,健全培训制度,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证培训测试质量和效果;组织培训须直接面向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企业、工作地或居住地的个人,自觉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结合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聘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制度,对参培职工的培训时间和经费等给予保障激励,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促进从业人员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升。
(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教育和持有我省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相同的证书换发工作,由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全省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岗培中心)具体负责全省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等工作,主要职责:
2.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完善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体系;
4.负责对全省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全省培训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6.协助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包括培训机构择优遴选上报、培训测试监督管理、继续教育管理、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等,
1.负责国家、省有关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择优遴选培训机构,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通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培训机构信息,并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测试计划、测试成绩进行审核;
(三)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依据本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测试、颁证和继续教育服务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完善本机构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岗位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师资及管理人员;
4.负责按相关计划、规定组织实施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测试和继续教育工作;
1.机构申报。施工公司、行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行业社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各类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凡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附件1)条件的,可自愿提出申请参加择优遴选。
申请单位须填报《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2),签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诚信培训承诺书》(附件3),向当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提出申请,省属相关的单位和在蓉央企向省岗培中心提出申请。培训机构填报的有关信息和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并对其负责。
2.实地核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或省岗培中心对提交申报材料的培训机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对其实地核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3.遴选公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或省岗培中心择优遴选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统一汇总信息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确认,并通过全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培训机构推荐名单,同时公布培训机构相关信息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培训机构名录实行准入清出动态管理。
1.岗位设置。培训岗位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施安装施工员、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13个岗位,其他岗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职业标准颁布情况另行确定。
2.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1年以上。
(5)高等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早于最后一学年,可自愿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
3.开班计划上报。培训机构应合理制订培训计划,开班前10个工作日上报所属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展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删除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岗位、教学方式、授课老师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培训计划系统编码方式为年份(4字)+第X期(3-4字)+岗位(7字以内)+序号(2字以内)。
4.报名审查。培训机构应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报名条件,落实审核责任,对报名人员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1.培训方式、学时。培训采用现场面授或“面授+网络教学”的方式。集中面授时间最短不少于3天24学时,面授时间超过5天40学时的、应提供包括5天40学时在内的多套学时课程供不同需求的人员选择。线上培训平台须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确认后,供个人和培训机构选择。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含《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和《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有关规定内容,今后有新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规定内容从其规定。培训应使用正规机构出版发行、符合专业培训大纲要求的培训教材,并向学员发放。
培训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测试人员,采取集中闭卷方式,通过考试机登录“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测试系统”(以下简称测试系统)进行测试。测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分。
培训机构按要求完善机考考场,考场设置应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设置要求》(附件4),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测试期间,培训机构要确保机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全方位无死角全程监控,测试全程监控视频由培训机构存档备查,文件名以测试的场次和时间命名。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通过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测试计划、提出测试申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岗培中心审核,通过后按申请时间和地点组织测试。测试计划系统编码方式为年份(4字)+月份(2-3字)+第X期(3-5字)+正/补考(3字)+序号(3字以内)。
培训机构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组织工作要求》(附件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测试规则》(附件6)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违纪处理办法》(附件7)规定,认真做好测试组织管理工作,按流程落实监考责任,合理配置测试资源,严肃考场纪律。
采用60分以上合格的方式确定测试合格人员。测试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测试成绩。省岗培中心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查看测试抓拍照片、巡考监考记录、调阅考场监控等方式对考生测试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测试结果进行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培训测试完成后,合格人员数据将上传至全国培训管理系统。该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测试合格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培训机构应对培训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从次年起,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培训学习,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应重新参加培训学习测试。鼓励用人单位、培训机构采取“互联网+培训”模式。
继续教育内容须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所规定内容,应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工程实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内容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落实企业在继续教育中的人才培养主体责任,遵循自愿参加原则,组织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和规范自身培训行为,可接受企业委托开展继续教育,为学员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省岗培中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应做好相关的纸制及电子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资料留存至少一年),包括培训和测试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培训管理、考务管理、证书管理等资料,鼓励采用电子化保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视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培训测试过程的可查询、可追溯、可统计。
省岗培中心、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存培训机构申报资料,实行动态监管记录。培训机构负责保存报名中的开班通知、培训计划、培训报名表、审核资料;培训组织和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签到表、考勤记录、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测试中测试人员签到表、场景视频、照片等资料。
(一)省岗培中心负责建立完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服务功能,做好与住建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为企业参训人员和培训机构提供便利服务,并建立培训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二)省岗培中心、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培训机构申请进行审核把关,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培训过程监督指导,按同一机构同一批次一定比例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
(三)省岗培中心、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培训、测试关键环节监督指导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培训实施单位的动态监管。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和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清出培训机构推荐名单;对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确保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工作有序开展。
(一)施工现场责任主体单位:省内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企业,具有企业培训中心等专门的培训机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1000人以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二)培训机构:具有建设类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经营范围中有建设类培训项目,具备开展住建领域相关培训的经历和能力,长期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三)建设类专业院校:开设住建领域有关专业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长期从事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一)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2年内(含当年)无诉讼、仲裁被认定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载的承担责任壹方当事人的记录,2年内(含当年)无任何行政处罚记录。
(一)培训机构应有合法独立固定使用的办公、教学、测试场地。自有培训场所的,应具有相应产权;租赁培训场所的,应与产权所有者签订有效协议,租赁期自申请培训之日起不少于3年。
(二)配备与职业培训岗位、规模相适应的办公、教学、测试场地,总面积不低于500㎡,且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80%。
(三)配备有可容纳50人以上可开展培训测试所必须的计算机、网络环境、视频监控等设备的机房,配置50台以上的考试机,且配备不少于5%的备用考试机。
(四)考场应配置监控设备及身份查验系统,考场摄像头设置应确保考场360度监控无盲区,能联网存储及回放。
(一)培训机构法人(或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有5年以上教育或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培训机构应具备不少于3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管理经历丰富。
(三)具有稳定的师资队伍,每个专业岗位授课教师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有1名专职教师(与培训机构签订不低于2年的劳动合同),每名教师最多兼任3个岗位的授课。
(四)授课教师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认识建筑施工公司的培训需求和培训课程的发展的新趋势,胜任相关专业教学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不低于80%;从事3年以上建筑施工相关专业教学工作或5年以上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工作;身体健康。
九天鲲鹏集团下辖客户服务运营中心、建筑科技运营中心、企业管理运营中心等三大运营中心,以及河北、广东、山西、江西等十大分公司。主营业务为企业资质代理服务、建设职称评审服务、建筑人力资源及培训服务、企业资质兼并重组等服务,专注为建筑企业解决资质问题和人力资源问题,目前经营事物的规模已覆盖全国,以其优质的服务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信誉和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