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10-88029730
西安:029-89297850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任何风险都能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能够尽可能的防止”的安全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热情参加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将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新余燃气有限公司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合理化建议,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经公司绩效考核会议认定后给予提出者100元奖励。
1.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如私自拆装入户管道、立管、架空管,私自搭接管道至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及地上储物间等不符合用气规范的场所,一表多用情形等;
2.举报无资质单位、无资格人员上门推销安装燃具、金属波纹管、自闭阀、可燃气体探头报警器及切断阀等安全保护设施问题的(需由新余燃气有限公司为用户安装燃具及相应附件后给予此奖励);
4.属于《新余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及设施压占管理办法》所列出的管道及设施违章压占种类:
(2)在中压及以上地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6)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重物、置放易燃易爆物品、设置电线)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5.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等密闭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6.户内燃气管道穿过壁柜、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未将穿越燃气管设置在钢套管内;
8.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需由我公司为用户安装燃器具、连接管后给予此奖励);
10.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和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进行危险作业时专人监护不在场;
12.公共燃气设备或燃气管线经过区域发生火灾、塌方等现实危险可能会影响到附近燃气设施的;
13.用户燃气管线、设施或燃气公共设施发生泄漏的,但燃气公司未发现的漏点;
1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隐患(需经公司评估小组认定);
15.上述隐患如为公司员工发现,参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建议、举报主体:任何社会人士均有权对新余燃气有限公司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建议、举报形式:可采用电话、邮件、来访、匿名举报等形式,举报人应说明事故隐患详细的细节内容、地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安全环保管理部办公室。
受理各类建议或安全举报,受理人应将举报人信息、举报的隐患内容详细记录,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人,由安全小组评估人员前往隐患现场及时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举报内容,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隐患的,可直接告知监审法务部。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依照法律来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同一人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同一举报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若多人举报同一事项,按照举报时间先后顺序仅奖励最先举报人。
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环保管理部应做好记录,并于每月末对当月奖励金额进行申请,请示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并在《新余燃气有限公司安全风险隐患举报奖励登记表》(附件一)上签字。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环保管理部可以在一些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安全环保管理部每季度末对受理的隐患举报进行汇总,填写《新余燃气有限公司安全风险隐患举报奖励汇总》(附件二)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受理的隐患举报和奖励情况可对公司内外进行宣传报道。
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谨慎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控有关举报信息知悉范围,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