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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管局2022年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7-13 12:55:24作者: 招标信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上级有关部署,根据东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消安办﹝2022﹞10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党政领导研究决定组织并且开展全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从始至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教训,逐步推动强化消防安全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贯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委行政日常工作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消防工作专题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基层消防监管力量等重大问题。二是将消防安全纳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贯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一是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二是主要负责人要每月组织研究解决消防安全明显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并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三是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判消防形势,滚动排查重大风险,协调组织并且开展联合会商、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督导。

  (三)贯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求。一是民政、住建、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开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清单。二是推动党委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宾馆酒店、农家乐(民宿)等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推动组织责任科室加强“多合一”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电瓶车、彩钢板、外墙保温材料等领域全链条监督管理。

  (四)贯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求。一是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是否既依照法律来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不依法履职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对重大火灾隐患没有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是否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贯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一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的人是不是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申报安全风险,公开作出安全承诺。二是单位第一责任人是否对消防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确认并组织整改。三是对单位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时,是否依照法律来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贯彻“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一是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对照重点任务清单,实行项目式管理、挂账式推进,对已见成效的巩固经验做法,对已经破题的持续深入攻坚,对尚未破题的组织专题攻关。二是围绕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目标,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群租房,商场、旅游景区及西岭加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多合一”、物流仓储场所,重点整治室内装修装饰、用火用电管理、防火防烟分隔、安全地疏散逃生、消防设施维保、灭火救援条件等方面存在的明显问题。三是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党委行政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

  (七)贯彻“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要求。一是消防部门要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进行严格把关,杜绝存在降低安全门槛问题。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审验监管衔接、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在审批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时,要将当地消防救援能力匹配与否纳入审查意见。四是消安委办公室对涉及高危行业领域的产业转移的承接项目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局党委行政。五是民政、宣教、卫健、文旅、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消防安全条件严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场所要依法吊销、撤销或注销相应行政许可。

  (八)贯彻“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要求。一是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管理,对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技术服务活动、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重点查处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转包或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从业人员挂靠兼职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三是加强对建筑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公司、消防工程企业执业活动管理,重点查处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做消防设计、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实施工程质量等违法行为。

  (九)贯彻“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入职员工未经消防培训一律不得上岗;消防控制室、电焊气焊、电工等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质持证上岗。二是单位是否通过线上授课、线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三是对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指使或者强令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给予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

  (十)贯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要求。一是消防部门要对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或失实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不再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逾期不整改问题隐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是否依法撤销许可。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三是消防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四是采取挂牌、曝光、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五是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移送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案件。六是对宾馆酒店等夜间住宿场所锁闭安全出口,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采取锁闭安全出口等简单粗暴形式落实疫情防控的,要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立案处罚,同时纳入消防安全信用惩戒。七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停产停业、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纳入消防安全信用惩戒。八是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破损毁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具有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贯彻“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要求。一是要推进消防监管调度中心建设,优化消防检查执法,滚动研判安全形势,合理确定检查重点,精准治理问题隐患。二是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和公安派出所(辅警)要理直气壮、积极主动开展消防监管执法,查处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三是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查处值班脱岗、停用设施、占堵通道、违规用电等问题隐患。四是对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十二)贯彻“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要求。一是针对基层消防监管“缺腿”“短腿”以及“末端乏力”等明显问题,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救援所(站)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执法赋予相应执法权限。二是充分的发挥消防文员辅助执法作用,组织消防救援站人员结合辖区熟悉演练、执行勤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协助开展火灾调查。三是公安派出所要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四是要深化消防监督管理正规化建设,健全完善消防监督执法保障机制,加强消防监管人员培养,按要求配备执法检查装备。

  (十三)贯彻“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要求。一是要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政务热线、消防救援官方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二是完善消防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内部员工举报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三是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加大奖励力度。四是规范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处理,是不是真的存在私自泄漏有关个人隐私信息问题。

  (十四)贯彻“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要求。一是对阻拦报警,以及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是否严肃违法惩戒,依法给予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二是对谎报、瞒报、漏报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十五)贯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部门要持续优化消防便民利企服务,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格外的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预约办理等便利化措施,以高水平消防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二是对涉疫重点场所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监管,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上门服务或视频指导,帮助解决疑难问题。特别是对因防疫需要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现有消防设施保护范围有限的,要督促单位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状况下有序疏散人员、有效处置险情。

  (一)组织全方面检查。自2022年4月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细化十五项检查重点工作内容,列出详细清单,明确责任和分工,立即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于一般性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对于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式整改销案。

  (二)开展集中攻坚。针对大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和明显问题,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攻坚整治。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应立尽立”,实施“一单四制”交办。对影响公共安全会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部位,采取超常管控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督查检查发现反馈的问题,要强化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

  (三)推动巩固提升。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进行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魏新林同志任顾问、党委副书记局长唐全华同志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胡学军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及各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格外的重视消防安全大检查,党政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协调,专题研究部署,带队开展检查督导,组织分管领域细化开展大检查措施。各部门要通过大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照单管控整治问题隐患。消安委办公室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消防安全大检查专班,跟踪调度各地各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安委会和消安委综合督导检查范畴。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第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组织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真正解决重大风险和明显问题,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的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消防安全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协调相关新闻媒体记者跟拍记录检查情况,对消防管理规范的单位要正面宣传,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要及时曝光,切实强化教育引导和震慑警示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消防安全大检查与风险防范、应急救援现实斗争相结合,与三年行动各项任务相结合,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加快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要统筹抓好“十四五”消防规划宣贯实施,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

  (五)强化纪律作风。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和官僚主义,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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