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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甘泉、周新文、范晓燕诉你单位关于承认劳作联系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完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纳直接送达、邮递送达、托付送达等送达方法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定文书。故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
一、承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31日存在劳作联系;
五、被申请人付出申请人未签定劳作合同二倍薪酬100000元;
一、承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劳作联系;
一、承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6月4日至2024年1月31日存在劳作联系;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收取裁定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乌劳人仲字〔2024〕第1678号、1679号、1680号裁定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逾期该判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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