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10-88029730
西安:029-89297850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019年中央预算内资本预算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10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草原防火等其他农业基础设施专项和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1048号)等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有关精神,现下达2019年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等任务清单(附件1)和分省绩效目标(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全方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优先”的原则,强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改革形势要求,根据我部下达的任务清单和分省绩效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发挥投资效益,确保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平衡兼顾。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强化项目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除按规定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外,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及权限报批。按照《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方案》(发改办农经〔2019〕390号)要求,为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请按对非贫困县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50%,对贫困县补助比例不超过53%的标准分解下达资本预算。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资本预算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整改。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严格落实或督促指导各地落实资本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检查督促。
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情况。项目抽查结果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执行不力的资本预算和管理不善的项目,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对应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本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我部也将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按月调度,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调度信息进行衔接。请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确保有关信息协同一致,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同时,请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1月5日和8月31日前,分专项向我部有关行业管理司局报送项目实施全年和半年总结,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国家贫困县、“三区三州”等深度贫穷的地方项目实施情况及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情况要在总结报告中单独体现。
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相关专项分省绩效目标,我部针对相关专项(包括支出方向及项目类别)制定了基础性绩效指标(附件3),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此基础上,针对具体项目情况,增设部分个性化绩效指标,形成每一个项目的完整绩效目标。
我部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下达的资本预算、任务清单、分省绩效目标及具体项目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并且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建设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切实提升项目绩效管理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过程监控,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察觉缺陷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资本预算和我部此次下达的任务清单及分省绩效目标,在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计划、任务、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同步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进行分解备案)。
要逐一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财务或人事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项目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应分别为项目(法人)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有关领导。请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于7月31日前将分解下达的计划、任务、绩效目标等文件资料,以及项目责任人及监管责任人等信息,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农村部备案,并同步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备案。
建设农垦公益性设施项目3个;农垦天然橡胶基地项目1个;数字农业试点县建设项目1个
根据发改投资(2019)1048号本次安排中央投资6502万元、地方投资1186万元、自筹资金1455万元
草原防火等其他农业基础设施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区域绩效目标表
项目资金全部分解落实到位;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与工程进度相匹配;通过仙姑建设,有效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基础保障和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按照实施方案进度计划率≥80%;受益群众满意度≥90%;“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10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60%;总 投资完成率≥60%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30%,专业化统防统治率≥ 40%:秸秆综合利用率≥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5%,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9%;以 2017 年为基准年,项目区农田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农田氮磷流失量减少10%以上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为 100%;中央共性指标预算内投资支付率≥75%;总投资完成率≥ 75%
仪器设备使用年限达标率达到 90%:大型仪农业科技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条件建设类器设 备使用率提升 5%;大型仪器设备共享项目率提升5%
数字农业试点县:县域内数据利用率提高 10%-20%;实施产业数字化的新型经营主体劳动力用工减少 20%-30%;单产或收益提高10%
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试点:完成批复的数据资源建设任务;数据质量合格率超过 95%;数据服务软件故障率低于5%
数字农业建设类项目数字农业创新中心试点:创新数字农业技术 或设备2-4项;制修订数字农业标准1-2项;为超过10个的县提供数字农业有关技术服务
场部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80%:集中供水率农垦公益性项目达到90%;集中供热率达到90%;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达到80%
天然橡胶产量亩均提高5%;胶园道路硬化天然橡胶基地建设项目率达到90%;胶园道路通达率达到90%;储胶设施覆盖率达到90%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业资源 专项监测调查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直属垦区“部省双重领导、 以省为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业农村部党校)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商会)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