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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0 21:59:10作者: 中标公示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汉中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省政府《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22〕8号),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2022年,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省上下达的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任务。

  1.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聚焦PM2.5污染,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不断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体系和布局优化调整,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进一步强化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维监管,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持续做好冬季清洁取暖,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坚持联防联控、协同应对,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精细管理。坚持提升能力、补齐短板,围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不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等明显问题,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和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加快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逐步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快速推进石化、现代煤化工、焦化、农药、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产业聚集区整治提升,加强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2022年,全市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力争实现PM2.5和臭氧浓度双降。

  3.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持续提升绿色交通运输能力;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坚持过程防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健全重点企业用车管理制度;坚持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2022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显著提升,燃油质量持续改善。

  4.优化产业体系布局。严格执行《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煤化工等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落实。以下任务未明确具体落实单位的,均需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落实,不再专门说明)。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推动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勉县、略阳县政府落实)。

  5.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重点针对铸造、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有色、煤炭采选、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彩涂板、零部件制造、人造板等行业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涉有机化工生产的企业,按省上工作安排,完成产业聚集区排查工作,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一直在优化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政策(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6.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对标《汉中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查漏补缺,依法查处整治不达标工业炉窑。重点针对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实施提标改造。加快开展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工作。在重点行业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方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解决能力、建设运作情况等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排查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因地制宜推动一批采用低效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公司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7.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布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持续巩固砖瓦窑综合整治工作成效。严格按照《汉中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过升级改造,提升砖瓦窑行业治理水平。到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严格按照《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通过淘汰取缔,逐步优化产业布局。到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中淘汰类烧结类砖瓦企业淘汰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8.推进钢铁等行业企业超低排放。独立烧结、球团、轧钢等企业参照长流程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水泥、焦化行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到2022年底,陕钢集团汉中分公司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勉县、略阳县政府落实)。

  9.持续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加强完善绩效分级指标,形成行业技术规范。绩效分级实施动态更新工作,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差异化管控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10.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1.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各县区对照排查整治清单,全面梳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解决能力与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快速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2.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压减非电用煤,全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逐步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推动油品质量升级。到2022年底,力争全市天然气消费1.7亿方,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左右,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40%;力争全市全面供应国6b车用汽油,停止销售国6a及以下标准汽油(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配合)。

  13.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城市建成区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相互连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摸清全市清洁取暖现状,核算清洁取暖率,并逐步推动提升。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则,加大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力度,完善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相关平川县区要在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和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群众生活用能清洁能源替代,并严防“一刀切”。汉台区、南郑区要在现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基础上,摸清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散煤用户底数,制定并实施群众生活用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规划,确保10月底前实现“禁燃区”散煤用户“清零”。城固县、洋县、勉县也要摸清辖区重点区域中心点3公里范围内散煤用户底数,并积极谋划包装散煤连片治理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配合)。

  14.持续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5.持续推进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对保留的供暖锅炉和新建的燃气锅炉做全面排查,实施“冬病夏治”,确保采暖期稳定达标排放。推动65蒸吨/小时之后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2年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6.大力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加强煤矿、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持续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原则上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汉中车务段配合)。

  17.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督管理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全方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对抽检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责令其维修,在达标后方可接着使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8.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各县区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强化机动车制维修机构(M站)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配合)。加强机动车检验测试的机构规范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19.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新能源车辆比例同比明显提高(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场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汉中机场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汉中车务段配合)。

  20.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限制在控制区内使用。各县区和各市级园区要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抽检比例不能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场管理局配合)。

  21.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需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汉中海关配合)。因地制宜快速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各县区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鼓励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场管理局配合)。

  22.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到2022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提升到60%、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4%。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建设价格;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六个百分之百”,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估(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加大管线开挖、敷设、道路建设等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力度,落实定人定岗监管责任,建立监管台账,并定期更新,采取现场检查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督促建筑设计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核查渣土车密闭化改装改造,确保运送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可以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实施工程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配合)。

  23.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清扫洒水保洁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外道路清扫洒水保洁工作)。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道路扬尘全过程监督。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有条件的实施路面硬化(市城管局负责)。鼓励长距离的城市道路、市政线性工程、水利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市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工程和市政线性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市水利局负责水利线性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针对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熟料、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商砼、矿山、采砂等行业企业,严控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的基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粉粒类物料堆放场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公司物料堆场扬尘治理,市住建局负责商砼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治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企业和河道外采砂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治理,市水利局负责河道内采砂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治理)。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县区降尘量监测排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5.加快推进秸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方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烧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6.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合理地布局。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和定期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镇办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作时的状态监控。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监管执法力度(市城管局负责)。

  27.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技术模式。稳步推进生猪、家禽养殖圈舍封闭式管理,推广应用畜禽粪污封闭式收集、贮存、处理技术工艺。积极地推进测土配方,优化肥料品种,推广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8.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开展综合治理;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研究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解决方法;对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实时监测预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29.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及群众信访问题,特别是中央通报典型案例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气环境问题,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适时开展大气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重要大气环境问题及失职失责情形,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移交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0.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围绕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加大执法帮扶包抓力度。在重点时段,组织并且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绩效评级企业核查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建立“重点专项帮扶+远程监督帮扶”工作模式,强化基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1.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组织并且开展储、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32.强化黑加油站点攻坚。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组织并且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严查利用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查处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33.强化油质和煤质监管。严格执行汽柴油品质衡量准则。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劣质煤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的油品和散煤经销点做监督检查(抽查)力度。将汽油(含乙醇汽油)蒸气压指标作为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项目。加大有关产品抽检频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4.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检查处罚力度。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明确减排区域、减排行业和减排可行性技术,抓紧抓挥发性、氮氧化物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完善重点减排工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要逐步细化分工任务,完善配套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各县区、各市级园区要把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目标任务,细化治理措施,科学安排进度,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联防联控。强化平川县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推进区域应急响应,推动市县联防、部门联动,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能力。

  (三)优化应急管理。2022年9月底前,指导各县区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继续实行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开展重大活动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空气质量预报、臭氧预报服务,探索重大活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滞后的县区和市级园区,综合运用通报排名和督查、交办、督办、约谈、问责“五步法”跟踪问效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深化抓点示范。探索建立市县联动抓点示范工作机制,各县区(市级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围绕上述专项行动和相关治理措施,加快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在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重点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农村清洁取暖推广等方面培育市、县两级典型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进辖区环境保护水平持续提升。

  (六)加大项目引领。以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涉气行业深度治理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以及大气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等方面为重点,积极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激励支持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加快实施提标改造,保障顺利实施。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类项目征集和储备,统筹资金,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

  (七)强化科学技术支撑。推动市级大气污染源清单化管理。积极探索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技术方法和管理机制,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鼓励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大多数来自和传输规律的研究。支持开展适用于中小型企业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高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以及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究以及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影响天气保障技术的探索和试验研究。

  (八)抓好舆论引导。加强重大舆情应对和风险防控,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治良好氛围。加强媒体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监督曝光。

  注:考核汉台区采用汉中市监测站国控站点监测数据,考核南郑区采用南郑大河坎水厂国控站点监测数据,考核经开区和兴汉新区采用鑫源开发区国控站点监测数据,考核其他县区采用其辖区省控站点监测数据平均值,考核数据均为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审核数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根据《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汉江、嘉陵江流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全市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汉江、嘉陵江出境水质达到Ⅱ类,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1.系统推进涉金属矿山治理。严格执行《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推进实施《汉中市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快推进略阳、西乡、宁强、镇巴历史遗留硫铁矿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以下任务未明确具体落实单位的,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专门列出)。

  2.补齐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稳步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整治管网错漏混接问题(市住建局负责)。严格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2-2014),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上的水准,持续提升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过程管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负责)。

  3.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特殊天气及敏感时期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加强重点湖库及回水区富营养化预警及防控。实施《汉中市嘉陵江流域“一河一图一策”环境应急工作方案》,加快《汉中市汉江流域“一河一图一策”环境应急工作方案》编制,有效提升全市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完善管理清单,稳步推进有一定的问题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5.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要加快整治,确保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不断巩固整治成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体系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配合)。工业园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市工信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种养结合等技术模式,稳步提升农药化肥利用率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开展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3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8.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水资源管理,2022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省水利厅下达任务目标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确保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目标值(市水利局负责)。

  9.加强水资源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逐步的提升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持续提高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水利厅下达任务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10.推进水生态健康调查。推进重点河湖(库)健康调查与评估,开展水生态健康基础调查。配合省上依照国家统一安排,模拟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11.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执行《关于推进汉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建议》,快速推进南郑、城固、勉县、宁强、略阳、留坝等单一水源供水县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巩固市、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不达标水源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加快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有序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12.积极打造美丽河湖。以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13.加强医疗废水管控。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备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2022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备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市卫健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4.实施“一断一策”精准治理。按照精准治污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实施17个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逐步推动流域管理向精细化转变,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5.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充分的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汉中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属地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作用,推进跨区域协同治理,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配合)。

  16.深入开展“抓点示范”。鼓励各县区继续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涉水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多点发力,示范引领、创新治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逐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目标任务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2022年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考核督察。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极度影响水环境质量的明显问题。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由市生态环境局对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引导公众参与。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知识、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提高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并且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社会实践活动,营造全民“节水洁水”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区要逐渐完备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等信息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作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全面打赢我市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2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一定效果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1.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态废料。以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为重点,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态废料,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落实。以下任务未明确具体落实单位的,均需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落实,不再专门说明)。

  2.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继续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勉县、宁强县、略阳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县区为重点,更新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区域和排放要求。动态更新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3.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会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实施隐患问题整改,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视测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6.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合乎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7.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巩固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完善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建立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8.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9.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不断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10.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还没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11.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2.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推动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13.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14.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加强污染土壤转运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配合)。

  15.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系统。鼓励业主单位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优先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6.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考虑受污染耕地面积、污染类型等因素,推进勉县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县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勉县政府落实)。

  17.推进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分析及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18.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指导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各县区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二)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项目征集和储备,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力度,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和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察考核。对存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显而易见地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视情进行约谈。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1、本系统适用对象: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各县区政府,所有投稿用户需各单位授权后作为本单位唯一指定的投稿工作人员进行投稿,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名义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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